《2013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甘招委發[2013]13號)
發布時間:2013-05-28 | 點擊數:35936
關于印發《2013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
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東風場區、長慶局招生委員會,省內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現將《2013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3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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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附件
2013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推動我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改革工作,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統籌規劃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目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報名: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
⑶未考入大學的高中生、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的回鄉返鄉農民工、復轉軍人、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
⑷在我省境內務工的外省籍人員及其子女,符合報考條件的,亦可報名。
⑸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須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僑居留證》,方可報名。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⑴普通中專、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成人中專學校的在校生;
⑵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生;
⑶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⑴報名時間和辦法
①報名時間由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②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報名時須持戶口簿原件、畢業證原件和中、高考成績單;往屆初、高中畢業生也需提供戶口簿原件、畢業證原件等辦理報名手續;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的生源,考生資格由招生學校審查,辦理錄取審批手續時由市(州)招辦嚴格復查,以防止招生學校虛假招生。
③生源充足的行業學校甘肅省水利水電學校、甘肅省衛生學校只允許參加今年中、高考的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報名,錄取時嚴格執行從高分到低分的招生原則。
⑵報名地點
①高中錄取結束后,凡志愿報考普通中專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或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②其他各類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允許考生跨縣(市、區)報名,考生可選擇省內就近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亦可直接到招生學校報名。
③報考甘肅省水利水電學校、甘肅省衛生學校的考生,要求一律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現實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⑵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招生錄取之前對考生不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各招生學校在新生報到后自行組織。
7、招生學校因專業要求,在錄取之前確需對考生進行身體檢查的,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體檢。
8、學校組織體檢時要切實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同時,取消原國家教委、衛生部《關于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補充規定的通知》(教職[1991]9號)中“三、有關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條款。
四、考試
9、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與初中畢業會考結合進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直接用于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
10、西北師范大學附屬體育藝術中專部體、音、美專業,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播音專業及甘肅省藝術設計學校的專業考試由學校單獨組織進行。
五、招生來源計劃
11、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實行指導性計劃。招生學校應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規模,并報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招生學校根據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下達的指導性招生計劃編制分科類、分專業、分市(州)生源計劃,于
12、各主管廳(局)和招生學校,在編制分市(州)生源計劃時,要根據各市(州)的經濟狀況、市場對人才的需求和上年新生質量及生源狀況,合理分配生源計劃,避免招生錄取中生源不足或完不成招生計劃。同時,在分配招生計劃過程中應對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給予適當傾斜。
13、各市(州)和招生學校要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根據生源實際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但不得無計劃招生。
14、按照教育部完善中職招生信息化管理要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申報。
六、填報志愿和錄取
15、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外省五年一貫制高職、“3+
16、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省招辦負責監督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的執行情況。
17、錄取原則與辦法:
⑴錄取新生要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⑵各市(州)招辦錄取新生時按照考生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學校分市(州)生源計劃數提供考生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若生源不足,可從填報服從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調劑錄取;
⑶對于生源充足的省內外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只要師資、校舍等硬軟件條件允許,可超計劃錄取,但外省省屬學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申報。
⑷各市(州)招辦劃定甘肅省水利水電學校、甘肅省衛生學校分數線時要充分考慮其組織的生源情況,錄取時學校自行組織的生源一律不準低于公布的分數線。
18、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不得劃分男女生比例。
19、報考海關、旅游等專業的考生,要根據教育部和有關部委的要求進行面試。面試工作由各市(州)招辦協助招生學校進行。
20、普通中專學校藝術專業錄取:
⑴西北師范大學附屬體育藝術中專部單獨劃線,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⑵甘肅省藝術設計學校和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播音專業,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1、錄取過程中,如個別市(州)在錄取場所完不成招生計劃時,可將招生計劃調到生源較好的市(州)錄取。
2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冊,須經市(州)招生委員會審核蓋章,錄取結果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招生學校憑市(州)招生委員會審批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戶籍遷轉等手續,當錄取新生名冊生源地與原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可根據學生個人意向辦理戶籍遷轉手續。已被錄取的學生憑招生學校錄取通知書辦理新生入學登記等手續。
23、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新生工作,于8月下旬集中在蘭州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集中錄取結束后,各市(州)要進行多次補錄,補錄工作的時間延遲到11月上旬結束,各市(州)要為招生學校提供方便,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七、單獨招生
24、普通中等藝術學校的招生,按原國家教委和文化部文教發[1995]58號《關于印發〈普通中等專業藝術學校招生暫行規定〉的通知》執行。
25、普通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按原國家教委和國家體委的規定執行。
26、西北師范大學附屬體育藝術中專部的招生,除年齡不超過16周歲外,其它條件均與報考普通中專相同。
未經省教育廳批準,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辦法招生。
八、招生經費
27、各市(州)招生經費,應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列支。
28、根據《甘肅省發展與改革委員、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的要求,中專考試實行“三考合一”的考試制度,不再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每人20元;音樂、體育類中等專業學校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的,文化課報名考試費每生每科20元;中等專業學校組織音樂、美術專業課招生考試,報名考試費每人次180元;體育類專業課招生考試,報名考試費每人次200元,藝術類、體育類的文化課及專業課報名考試費由招生學校自行收取。
29、普通中專學校每招收一名學生錄取費按每生80元的標準,由招生學校向學生所在市(州)招生辦公室繳納。
各市(州)收取的報名費和錄取費除正常的中專招生費用外,剩余經費,留市(州)用于標準化考點建設。各市(州)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報名費和錄取費,專款專用。
九、新生入學復查
30、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31、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應對入學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如發現冒名頂替上學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應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情況報告招生部門。
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32、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職招生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統籌管理,完善制度,積極推進中職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秩序,秉公盡責,廉潔自律,切實維護招生工作聲譽,堅決杜絕地方生源保護,努力為招生學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
33、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提高認識,要把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作為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按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職普比例大體相當的原則,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階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又好又快的發展,使教育規模、結構更加適應我省現代化建設的要求。
34、要加大對中等職業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采用多種形式,通過各種途徑,向人民群眾廣泛宣傳國家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和免學費政策,做到家喻戶曉,幫助他們轉變觀念,讓他們知道通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也可提高自身的技能素質,拓展就業渠道,提升自主創業的能力,進一步營造有利于發展職業教育事業的良好環境和社會氛圍。
35、加強對招生學校的招生資格審查,進一步規范招生機構和招生行為,未經招生資格審查和公示的學校不得招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嚴禁初中在校生報考,任何學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各中專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各初中學校不得通過向中專學校推薦生源收取費用。
36、對違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虛假宣傳招生、擾亂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確保中職招生錄取工作健康開展,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37、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出臺相關扶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時,一定要杜絕地方生源保護主義,要全面兼顧這些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努力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平等和諧發展。
附: 2013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進程表
附
2013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招生工作進程表
工作階段 |
工 作 內 容 |
承 辦 單 位 |
完成時間 |
準 備 宣 傳 |
下發編制2013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的通知 |
省招辦 |
3月下旬 |
收集匯總省內中專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
省招辦、招生學校 |
4月至 |
|
印發我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
省招辦 |
5月中旬 |
|
組 織 報 名 |
組織考生報名 |
縣(市、區)招辦 |
市州招辦自定 |
公布2013年普通中專招生來源計劃 |
省招辦 |
6月中旬 |
|
填報志愿 |
縣(市、區)招辦 |
市州招辦自定 |
|
建 檔 錄 取 |
建檔 |
縣(市、區)招辦 |
7月中旬 |
組織普通中專錄取 |
省、市(州)招辦 |
8月下旬 |
|
組織普通中專補錄取工作 |
市(州)招辦 |
9—11月 |
|
上報普通中專錄取新生情況統計表等表格 |
市(州)招辦 |
12月 |
|
總結工作 |
省、市(州)縣招辦 |
12月 |
注:以上日程安排可由市(州)招辦可根據實際招生情況及日常工作做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