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四部委聯合簽發財教[2012]376號文件精神、國家助學金、減免學費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開始實行新的發放政策,現將有關政策摘要傳達如下:
一、免學費政策
1、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每年每生補助標準為2000元;
2、涉農專業范圍,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確定。
3、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5%確定。
二、助學金政策
1、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調整步驟如下:
(1)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20%確定。
3、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四省藏區 |
武威市 |
天祝藏族自治縣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合作市、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瑪曲縣、碌曲縣、夏河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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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山區 |
蘭州市 |
永登縣、皋蘭縣、榆中縣 |
白銀市 |
靖遠縣、會寧縣、景泰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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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 |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麥積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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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 |
古浪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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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涼市 |
崆峒區、涇川縣、靈臺縣、莊浪縣、靜寧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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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市 |
慶城縣、環縣、華池縣、合水縣、正寧縣、寧縣、鎮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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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 |
安定區、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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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回族自治州 |
臨夏市、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自治縣 |
三、申請國家助學金、減免學費所需相關條件
1、農村和縣鎮戶籍的學生證明材料中應包括戶籍復印件和村委會(居委會)相關證明;城市戶籍學生證明材料中應包括戶籍復印件、居委會和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
2、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特殊突發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甘肅省衛生學校